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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中北院发〔202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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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责任追究办法》的

通 知

各二级院、学院相关处室: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学生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保障全院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构建文明、和谐、平安的育人环境,根据高校稳定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你们,望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附件: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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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2日


抄送:院级领导 档(二)

欧宝app网页版 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责任追究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迅速、果断处理异常事件及学生突发事件,维护学院正常学习生活秩序。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最大程度地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

(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从日常管理着手,有效控制危机,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及时进行研判、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三)冷静、沉着,积极主动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四)层级负责原则。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任务逐级分解。各分院领导对本分院学生安全负领导责任;学生科科长对本分院学生安全负主管责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对所管学生安全负直接责任;各相关部门按各自管理职能负相关责任。

(五)责任追究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谎报、缓报。凡擅离职守、反应迟钝、敷衍推责、欺瞒拖延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后果的,将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工作目标

(一)牢固树立全员稳定安全责任意识,全面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自我防护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完善安全规章和管理责任制度,做到早防范、早处置。

(三)建立快速应对的长效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果断的措施,确保校园秩序稳定。

四、组织管理

(一)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袁亚辉

副组长:苏军强 苏 焜 王亚军

成 员:张利华 赵林军 乌斌科 邓文科 李 越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张利华

副主任:赵林军 霍根坡

成 员:高天海 王建辉 苏满乾 容广明 刘昌勇

任 悦

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建立和完善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指挥各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相关应急处理工作任务。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决定应急处理的主要措施、对外接待口径等重大问题;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配合地方政府、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学生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二)学生突发事件工作小组

由领导小组根据事件严重程度,组织相关分院工作人员组成医疗救护、事态控制与处置、原因调查、善后处理四个小组。

医疗救护组在学生发生受伤时,应首先判断伤情轻重,迅速送学院卫生室或医院诊治。

事态控制与处置组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控制现场事态发展,控制有关参与人员和知情人员,并带往保卫处或学生处协助调查。

原因调查组是在伤员送医院救治并控制事态后,在涉事分院、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配合下,立即着手进行事件原因调查。

善后处理组根据事件原因调查结果负责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彻底解决问题,不留后患。

(三)各分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分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生科长担任,成员由分院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具体领导、组织所在分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就发生事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及时向学院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汇报。

五、学生突发事件的适应范围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可能伤害学生人身安全、损害财产安全,影响学院教学、生活秩序的事件。

(一)突发疾病、意外伤害;

(二)校园内拥挤踩踏事件;

(三)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

(四)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集会游行)事件;

(五)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六)重大打架、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

(七)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八)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

(九)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

(十)发生在校园内的其他直接影响校园稳定安全的其他事件。

六、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突发疾病及意外伤害

1.现场救护;

2.组织专人陪护送往学院卫生所或医院;

3.向分院院长和学生处报告;

4.尽快通知学生家长到校;

5.与保险公司接洽完善医疗费用的赔付。

(二)校园内拥挤踩踏事件

1.各分院对所属区域的通道做好疏散方案,并责任到人;

2.各分院相关人员立即到达现场,迅速寻找其他通道,及时有序疏散现场师生,防止事态扩大;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和保卫处、学生处;

3.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救助工作,迅速排查受伤师生名单,立即与附近医院迅速联系诊治;

4.把事故情况报告学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并及时联系相关学生家长,对事故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等候上级部门处理。

5.涉及全院性突发拥挤踩踏事件,按领导小组要求统一协调处置。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处、各分院相关人员及辅导员(班主任)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6.突发拥挤踩踏事件涉及的分院辅导员(班主任)应积极做好学生的安抚工作,其他教职工应当配合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学生的疏导和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情绪稳定;

(三)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

1.发现学生自杀、自残、自虐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联系120实施救治;同时及时将情况向学生处、保卫处和当事人所在分院报告。

2.分院和学生处、保卫处工作人员获悉情况后,迅速组织人员救助伤员,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学院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当事人所在分院应适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接待工作。

4.学院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工作小组开展事件调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侦破工作。

5.对自杀未遂的当事人,在其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由所在分院配合其家长或亲属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将其送至医院或家中修养治疗,不得让当事人继续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6.对当事人周围的同学,尤其是同寝室的人员,相关分院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安抚措施,避免产生更大范围的心理危机。

(四)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集会游行等)事件

1.了解情况、控制事态。发生学生聚众滋事事件,知情者应立即通知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并报告学院分管领导及保卫处、学生处。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分院、保卫处、学生处和相关部门人员(罢课事件为教务处、罢餐事件为后勤处、集会游行为党政办,其他事件根据事件性质确定所涉及部门)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情况,控制事态,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稳定教育、分化疏导。相关部门和分院应迅速采取个别谈心、小型会议等多种方式为滋事者提供信访渠道,了解、掌握问题症结,对问题的合理部分给予解决答复或上报研究解决,对聚众滋事行为提出严厉批评,对聚众滋事的组织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彻底解决问题,不留后患;对事态严重、影响较大的聚众滋事事件,要在处理解决的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1.发现学生突然去向不明,知情人员应第一时间将情况向辅导员(班主任)和分院院长报告。

2.分院迅速组织查找,并及时向学院分管领导和学生处、保卫处报告,并酌情通知学生家长。

3.在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学生处、保卫处应将情况向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努力通过多种形式、各种途径组织寻找,并根据情况向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报告。

4.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协调相关分院和有关部门处理失踪学生的善后事宜。

(六)重大打架、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

1.发生上述恶性事件,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应立即向相关分院、保卫处、学生处报告,相关分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及保卫处、学生处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2.事件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救助受害者并及时帮助送往医院。

3.保卫人员、案发现场人员和受害者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4.保卫处、学生处和相关分院应迅速组织调查处理,并向学院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5.学院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安排受害学生救治和事件处理工作。

6.受害者所在分院负责通知学生家长和亲属,并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七)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事故

1.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事故,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人员在接到信息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营救,并向分院领导汇报,根据事件情况酌情报警。

2.分院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向学院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对受伤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3.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根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展开营救工作。

4.所在分院应做好受害者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及时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工作小组成员应适时介入工作。

(八)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

1.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开展灭火,根据火势大小拨打119报警,同时立即向后勤处、保卫处、学生处和相关分院的辅导员(班主任)和分管领导报告。

2.相关部门、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灭火,打开消防通道,切断电源,疏散人员,并及时将情况向学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3.后勤处和保卫处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抢险灭火工作。

(九)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

1.学生发生突发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后,应立即报告辅导员(班主任),辅导员(班主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院卫生所救治,同时立即向分院领导报告;分院领导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学生症状严重或急需转院治疗的疾病,应立即送至医院;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由学院有关部门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十)发生在校园内的其他直接影响校园稳定安全的其他事件参照以上办法处理。

七、责任追究办法

(一)适应范围

本责任追究办法适用于在我院发生不良行为的在职干部、教师、职工。重点追究失职行为、研判失误和诱发突发事件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各级责任

1.党支部书记对全院稳定安全工作负政治领导总责。

2.院长对全院稳定安全工作负行政领导管理总责。

3.其他副书记、副院长,是分管工作和分管部门的领导责任人。分管院领导在任何时间接到报告后,处置不及时,措施不得力,导致事件的扩大和恶化,应承担和追究失职的责任。

4.在重大事件发生后,党政办在协调督促、信息报送、车辆保障等方面处置不力,造成影响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学生处是学院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能部门。学生在校内外发生不安全的事故、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赶赴事发地,归口进行调查处理。学生处在任何时间处理突发事件或接到报告后,处置不及时,措施不得力,导致事件的扩大和恶化,应承担和追究失职的责任。

6.保卫处是学院稳定安全、综合治理的职能部门。学生在校内外发生的任何突发事件、流血伤亡事件、财物被盗事件等,第一时间要赶赴现场,控制和平息事态蔓延,并对当事人进行校内控制、及时调查取证,报告主管领导。保卫处在处理突发事件或接到报告后,未认真履行职责,应承担和追究失职的责任。

7.各分院是教育管理学生的第一责任人。本分院学生在院内外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参与的任何突发事件,分院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制止事态蔓延,查明原因,向分院领导及时报告,积极与主管部门协同处理。分院学生科人员是学生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不坚守岗位,事发时在第一时间未赶到现场,或处理不力、不当,应承担和追究失职的责任。

8.宣传部是学院对内外发布消息的责任部门。突发事件发生后,宣传部应及时跟进,向相关部门了解事件进展情况,做好舆情研判,积极稳妥地做好社会媒体的接待工作。宣传部门在接待媒体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或处理不当,对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应承担和追究失职的责任。

9.后勤处是后勤服务保障的责任部门;是学生在校内学院食堂就餐和购物超市购买就餐引起的食物中毒的直接管理责任部门;是非学院食堂就餐引发的食物中毒的协助处理部门;是校园内学生、职工发生的流血事件对受伤者的救治处理部门。要求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后勤处在任何时间处理突发事件或接到报告后,处置不及时,措施不得力,导致事件的扩大和恶化,应承担和追究失职的责任。

10.教务处及分院教务科是负责学院课堂安全稳定的相关部门。对在所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不安全、不稳定导致突发事件负直接责任,教务处及各分院教务科在处理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及时,措施不得力,导致事件的扩大和恶化,应承担和追究失职的责任。

11.各分院学生科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军事化管理大队,是学生教育与管理的责任人,值班时间必须住校,坚守岗位。对在所属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负直接责任。凡处理突发事件失职和不力者,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

12.其它业务处室,属学院稳定安全工作的相关单位。对因履行职务不当,工作人员裁量权不当,语言表达不当,方法处理不当,遗留问题解决不当等引发的突发事件,负直接责任。其他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凡与诱发或处理突发事件失职和不力者,在追究部门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

(三)责任追究

1.诱发突发事件或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及个人,对部门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考核降等处理,并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

(1)知晓或应当知晓情况而不知晓的;

(2)应当到达而第一时间未到事件现场的;

(3)应急响应延时、滞后,误时、误事的。

2.诱发突发事件或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及个人,对部门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扣减绩效工资。

(1)知晓或应当知晓情况而不按程序及时报告的;

(2)发生突发事件时处理措施不当,处理不力的;

(3)管理不重视、不关心、不过问,造成应急工作制度松懈、管理混乱的;

(4)第一条所列情形中,造成严重后果的。

3.诱发突发事件或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及个人,对部门考核降等处理,对部门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知晓情况而缓报或授意他人缓报情况的;

(2)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不积极配合,相互推诿,工作拖拉,造成严重影响的;

(3)工作安排不落实,不督查,造成事态升级的;

(4)第二条所列情形中,造成严重后果的。

4.诱发突发事件或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及个人,对部门考核一票否决,对部门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玩忽职守,逃避责任者;

(2)工作安排不落实,不督查,造成严重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者;

(3)出具伪证或与校外人员恶意勾结,对学院造成利益损失者;

(4)第三条所列情形中,造成严重后果者。

5.诱发突发事件或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构成违法的部门及个人,对部门考核一票否决,对部门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责任追究程序

相关责任部门和个人由于未认真履行职责,在工作中发生了失职,由党政办牵头调查取证、追究责任,会同组织人事处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学院领导讨论决定。

八、本办法是学院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

九、学院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及应急处理办法的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办法。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十、本办法由学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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